WTS-3.5/HTS-3.5火焰探測器試驗裝置
1. 用途
該試驗裝置主要用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調試、驗收和維護檢查。對紅外、紫外火焰探測器進行火災響應試驗時,模擬火災條件下,探測器后,在一定時間內探測器是否能響應,并輸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
2.結構及工作原理
該裝置結構見圖,由燃燒筆、燃燒嘴、燃燒室、紅外鏡筒、紫外鏡筒、紅外濾光片、紫外濾光片組成。當打開加熱筆上的開關點燃噴出的丁烷氣,燃燒嘴處火焰發(fā)出紅外和紫外光,通過紅外鏡筒、紫外鏡筒口的紅外濾光片、紫外濾光片的過濾,產生能使紅外、紫外火焰探測器響應的紅外光和紫外光線。
主要性能參數(shù)
檢測桿可調高度:0.9—3.2m;
a. 紅外濾光片:>850nm,
b. 紫外濾光片<250nm;
c. 充滿丁外氣后可持續(xù)加熱時間: 45min;
d. 使用燃料:丁烷氣。
2. 使用方法
(1) 見圖。從燃燒筆為不想燃燒筆內注滿丁烷氣。
(2) 向上推開關點燃燃燒嘴。
(3) 松開連接街頭報緊套,見檢測感的**節(jié)桿,插入報緊套,鎖緊報緊套鎖母。
(4) 根據(jù)被測紅外、紫外火焰探測器的高度調節(jié)檢測桿長度,將火焰探測器試驗裝置舉高到探測器監(jiān)測視角范圍內、距離探測器0.20—1.00m以內的部位,將火焰探測器試驗裝置紅外鏡筒或紫外鏡筒對準紅外或紫外火焰探測器,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
3. 注意事項
(1) 不得將燃燒筆置于陽光下直曬或環(huán)境溫度高于50℃的地方。
(2) 不得再由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本裝置。
(3) 燃燒筆點燃后燃燒室的上部溫度較高,應注意燃燒室的上部距頂棚、探測器等可燃物的距離,以免引起火災。
(4) 使用完畢后將開關推下,使其處于關閉位置,待其冷卻后放于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