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能制造網 政策法規(guī)】近日工信部、商務部、科技部三部委下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yè)發(fā)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將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專列為重點項目,提出將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車發(fā)展集聚區(qū),選擇若干城市開展動力電池回收試點示范。
新產業(yè)政策:若干城市將開展動力電池回收試點示范
這是國家針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開辦試點工作,與新能源汽車剛起步時從試點到逐步向全國推廣的方式類似。而根據現有的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有關的各項政策,基本上從政策層面明確了“電池回收利用主體責任”這一關鍵問題,即新能源車主機廠和電池制造廠負主要責任,但在回收利用技術標準方面還沒有更詳細的規(guī)劃。
回到現實層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并沒有政策預期的那么樂觀。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新能源車企和電池廠商僅在對待“回收利用主體責任”這一問題上尚難以達成共識,而將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視作一個有形的產業(yè)鏈更是為時尚早。
“針對退役的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實際上有著很高的技術要求,現在國內在這方面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因此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存在著技術門檻的重大短板,而這一點需要國家統一做規(guī)劃。”中國北方車輛研究所動力電池實驗室主任、國家863電動車重大專項動力電池測試中心主任王子冬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來自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的相關人士則進一步認為,由于電池類別的復雜性、回收成本較高和盈利前景不明等因素,單純依靠電池生產企業(yè)去完成回收利用工作并不現實,而新能源車生產企業(yè)在電池回收利用方面也只負責車輛售后服務期內的維保工作。
雖然有部分專業(yè)的第三方機構已經開始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進行嘗試,但更多是在“二次利用”上做文章,在真正的回收方面鮮有作為。在缺乏專業(yè)機構的情況下,造成部分到達退役期的動力電池流入不具備回收利用資質的小作坊,為環(huán)保埋下重大隱患。
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開展試點工作,究竟會選擇哪些機構作為試點?“現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還是零散差的狀態(tài),我認為終需要通過全國性的或地域性的大型專業(yè)機構來做這件事,目前不論是電池生產廠商還是一般的第三方機構都不擁有真正的技術。”深圳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鄧綸浩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隨著國內動力電池淘汰高峰期的來臨,電池回收終將成為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在問題出現之前建立試點形成示范效應成為眼下的當務之急。
試點主體成疑
《指導意見》中指出:重點圍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車發(fā)展集聚區(qū)域,選擇若干城市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通過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統,支持建立普適性強、經濟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開展梯級利用和再利用技術研究、產品開發(fā)及示范應用。
而現實問題是,市面上卻鮮有能承擔這一重大工程的責任主體,目前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上各方還沒有形成共識。國家相關部委曾針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推出過專項政策,如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中,除了對動力電池的設計生產、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進行規(guī)定,更強調建立可追溯體系的動力電池編碼制度,意在明確主體責任在于生產者,而在隨后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yè)規(guī)范條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準入管理規(guī)定》等政策中進一步明確車企要對動力電池進行跟蹤回收,進一步明確“誰生產,誰負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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